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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调研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9-22 点击次数:


9月7日-11日,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刘拓一行调研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调研期间,刘拓司长一行先后深入昆明市宜良县、盘龙区、滇中产业新区、阳宗海旅游度假区、楚雄州南华县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与部分基层林业干部职工、村镇干部、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村民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集体林地流转方式、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及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等情况以及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地调研查看了云南林权管理信息系统、云南产权交易所、云南省森林资源评估协会的建设情况以及林权收储交易中心筹建情况。

在听取了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后,刘拓司长对云南省近几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肯定,认为云南省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做了大量的探索创新,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权责明确、规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发展机制。特别是在银林联合创新林业投融资方式、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特色明显,成效突出,走在了全国前列,有效地实现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了以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种养殖等为代表的特色林业产业快速发展,绿了山头、富了人头,逐步实现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目标。

在交换意见时,刘拓司长指出,要充分认识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先行先试,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敢于啃硬骨头,谋求更大发展空间,深化林业改革发展探索新路子、提供新经验,坚定不移地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向深入。深化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精神和张建龙局长的讲话精神,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着力解决农村林业发展生态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问题。重点解决科技、信息、政策、法律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放活经营、强化服务、发展产业、提升效益,为各类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法律援助、林产品销售、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等服务,提高应对市场、抗风险能力。

二是要着力解决"三权分离"(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的问题。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来分置三权,界定好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落实好三权的具体职能,即: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明确经营权权能,最重要的是放活经营权,实现林地的永续流转。

三是要着力解决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解决承包到户后,分散经营面临的经营困难、经营不经济、无从经营等一系列问题。大力发展家庭林场,创新集体经营方式,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加快发展合作经营,深入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实现产加销融合发展,落实扶持政策,加强与财政、发改、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四是要着力解决各种社会资本进林入山问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是长久之计,国家生态安全不能由千千万万农民来买单。要通过深化集体林改,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把财政、工商、金融等各类资金吸引到林业上来,推进林权收储财政激励机制建设,鼓励企业、合作社为林农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为集体林业改革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五是要着力解决推进绿色富民产业快速发展的问题。把促进产业发展作为集体林业主攻方向,增加林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致富;坚持"生态优先",充分利用林地空间,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现生态和经济"双赢";完善财政激励机制,把林业产业纳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山区扶贫开发、节能环保等扶持政策领域;建立林业产业发展基金制度,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 作者:李石雄 | 栏目编辑:刘健伟 | 栏目审核: 刘健伟